参保地
就医地
参保险种
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等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7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负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
申报人持相关报销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报销材料。单位填写《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报销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科审核报销材料。
城镇职工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转外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