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导语 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保定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在省内就医的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我市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二、在省外就医的

  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跨省就医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办理,省内就医无需办理。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2、城乡居民急诊抢救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3、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5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1、职工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外地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2、城镇职工急诊抢救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

  3、城镇职工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转外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60%。

  4、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2万元,异地就医备案的,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92%。未异地就医备案的,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三、在境外就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突发急症的

  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以外因探亲、旅行等临时外出,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入院治疗时,应当及时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补办备案手续,及时联网结算;如未能直接结算,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回参保地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保定异地就医备案官方入口、报销政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备案操作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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