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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保定清苑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保定清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打印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五)区政府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打印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六)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外地户籍需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

  (七)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八)区政府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推荐阅读:保定市清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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