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18条促进住房消费措施(全文)

导语 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等政策。

  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银行,驻石各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促进住房消费

  (一)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房博会等促销活动,适当延长举办期限,其间组织不同主题和形式的“方便看房”活动,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贴。鼓励房企打折促销,采取购房赠车、赠家电等手段促销,加大团购优惠力度。

  (四)鼓励京津周边和高铁、高速等交通便利区域,定期组织房企到京津推介项目,为在京津就业和生活的人士来冀置业居住提供便利。

  (五)指导房企和经纪机构紧密对接,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在3-6个月内集中推售换房人的旧房。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新房购房款;旧房未售出的,可续签协议或无条件解除,为换房人提供可靠、便利、优质服务。

  二、严格控制增量

  (六)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求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实施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推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引导市场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

  (七)落实好国家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合理把握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节奏,落实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八)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逐步过渡到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项目建成交付。

  三、有效优化存量

  (九)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增保障需求,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在市场上租房。落实好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政策,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性住房规模,更多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房源。

  (十)用好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购买存量住房用作安置房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因地制宜调整安置方式,鼓励采取货币化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对征拆居民进行安置,提高安置效率。

  (十一)落实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

  (十二)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标准筛选推送项目,并做好项目问题修复。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做到快审快贷、应贷必贷,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保交房攻坚战中的合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应进尽进。

  (十三)商业银行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可对地方国企提供并购贷款,由地方国企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购贷款资金应受托支付到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补充被抽挪的预售资金,额度可以超过收购交易价款的60%,但不得超过项目被抽调挪用的预售资金和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为7年。对重点城市保交房攻坚战的项目,在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且新增资金实现“后进先出”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补足项目的资本金缺口。

  四、全面提升质量

  (十四)大力推广应用《河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升住宅设计水平,引导房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十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全力推进“拿地即开工”和“交房即交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项目快落地、早建成。

  (十六)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持续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支持“白名单”工作的银行,可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积极的银行实行负面惩戒,在业务承办银行招标委托中不予纳入。

  (十八)加强对房地产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报道保交房工作成效、“白名单”典型案例等内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向引导市场预期,营造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良好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zfxxgk/xxgknr/zdly/wsccfz/10172223830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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