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攻略(材料+要求)

导语 保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指南来啦!小编整理了大家会遇到的多种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权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

  4、被担保主债权的转移协议(原件);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

  4、抵押权终止证明(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被担保主债权的转移协议(原件);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

  6、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证明文件、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其身份证明;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在建建筑物预测绘报告(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抵押权首次、转移、最高额抵押权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自助打证

  抵押权变更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注销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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