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定州的朋友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包括缴存范围、比例、方式等,一起看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按照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均不得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单位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缴存公积金。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在网上办理汇缴核定、基数变更、信息变更等业务,缴存资金自动匹配、自动分配到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每月委托银行从缴存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划转资金至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方式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的,由现单位经办人使用“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转移手续;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由职工本人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提交转移申请,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公积金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3.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罚则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积金中心查处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时,单位拒不提供工资台账等记录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资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工资发放资料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当地人社部门、司法机关核定的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单位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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