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开展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净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主要包括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买卖或伪造变造号牌、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法停车:严厉查处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停车不入位,占用人行横道、黄网格线、公交站点停车。对长时间妨碍通行的违停车辆,将依法拖移车辆。
(三)货运车严重交通违法: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醉驾、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及污损、遮挡、挪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路面警力现场查处与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管理。工作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涉及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文明出行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工作,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