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涞源县下半年征兵公告
导语 2025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已全面展开,为便于广大群众和应征青年及时了解征兵的政策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现就我县2025年下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及政策公告如下。
涞源县2025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一、应征报名时间
2025年下半年男兵应征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8月10日,女兵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征集重点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四)身体基本体格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①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②女性:17≤BMI<24。(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更多体检标准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查看。
三、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和方法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四、咨询电话
五、优待政策
(一)参军入伍待遇
1.政治待遇。入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门牌。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喜报和通知书后进行登记建档,并将喜报送达军属家中,奖励金发放至银行卡。
2.医疗保险。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主要有: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退役后,履行相关手续接续到地方。
3.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选取军士后发放工资,具体金额以部队实际发放为准。
4.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以2024年我县入伍大学生在非新疆西藏地区服役为例,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家庭优待金共约7万余元。
5.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本科大学毕业生8000元,专科大学毕业生5000元,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3000元。赴新疆和西藏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特别优待金2万元。
6.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部队立功受奖,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政府亦发放奖励金。荣获“四有优秀个人”奖金1500元;记三等功奖励3000元;记二等功奖励6000元,记一等功、授战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奖金为12000元。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
7.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以2024年为例,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2.9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二)部队发展
1.义务兵改选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经批准可以改选为军士。
2.通过士兵提干、保送入学或报考军校成为一名军官。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义务兵有机会提干,服现役期间表现优秀的经批准可报考军队院校。
(三)退役后就学
1.保留学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如被批准入伍,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新生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2.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退役入学大学生亦享受学费补偿、代偿。
3.退役后专科升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③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退役后就业
1.服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退役大学学生士兵纳入“服务基层项目”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4.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5.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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