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生儿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导语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详见正文。

  保定新生儿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本统筹区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与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一致)2000元,省属三级医疗机构2500元;省域内公立中医院执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学生儿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即:

  ✔省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65%。

  ✔省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北京和天津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域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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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保定新生儿一件事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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