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保定市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10月11日联合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保定市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于2024年10月11日联合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妥善解决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出售范围
直管公房的出售范围为主城区住宅类直管公房,除列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住房、由两个或多个家庭共同居住的住房(已完成分户的除外)以及列入古城保护更新规划范围内等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其它现有直管公房按照应售尽售原则向现承租人出售。
三、申购条件
对纳入出售范围的直管公房,申购人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购人需是直管公房的现承租人并持有《保定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
(二)申购人提交申请时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购人未拖欠按规定应当缴纳的直管公房租金;
(四)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出售价格
(一)政府拥有完全产权的直管公房
1.2008年(含)之前竣工的直管公房。符合房改政策的购房人,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即830元/平米)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不符合房改政策的购房人,按届时市场价格的30%且不低于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
2.2009年(含)之后竣工的直管公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即2460元/平米)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按届时市场价格的30%且不低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1倍向购房人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
(二)政府拥有有限产权的直管公房
一是对承租人已按房改标准价格购买部分产权的直管公房,剩余政府产权部分,出售价格继续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即830元/平米)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二是对因危房改造等其他历史原因形成的有限产权的直管公房,不再区分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均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即830元/平米)出售,出售后的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
五、直管公房出售有什么优惠政策?
除按公有住房成本价(即830元/平米)购买的不予优惠外,对其他购房人实行限期优惠:购房人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购买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购房款的,在原购房价格基础上优惠10%。
六、已被征收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如何购买?购买后如何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对已被征收的直管公房,区分原承租人不同情况,按照上述出售价格购买。
原承租人购买后,按照相关政策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的,补缴相应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原承租人(现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征收单位解除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与原承租人(现权利人)按征收补偿政策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对拟征收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如何购买?
对拟征收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选择购买的,按上述出售政策区分不同情况购买。承租人购买后,按照相关政策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的,补缴相应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承租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按照征收补偿政策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承租人按照本套房屋享有的权益比例选择等价的安置房或房票补偿。
八、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购人可通过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公众号的小程序线上申请。有限产权、拆迁未返还和拟征收的直管公房通过线下申请。线下申请地址: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购人是否符合申购条件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住建局将申购人基本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购人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住建局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购人符合申购条件。
(四)合同签订。市住建局与申购人签订《保定市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协议》。
(五)交纳购房款和专项维修资金。申购人凭《缴款通知单》一次性足额缴纳购房款和专项维修资金。
(六)房屋交付。直管公房售出后,一律按房屋现状进行交付。产权转移后,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新的房屋产权人依法享有业主权利、依法履行业主义务、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产权办理。申购人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提供《保定市主城区直管公房出售协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购房人符合房改政策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购房人于1998年12月15日(不含当日)前取得本套直管公房租赁使用权;购房家庭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未承租公租房。
购房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购房人具有主城区户籍;购房人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未承租公租房。
届时房屋市场价格是指按购房人申请购买直管公房时,税务部门提供的存量房交易申报评估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该房屋市场价格。
按照公有住房成本价(即830元/平米)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即2460元/平米)出售的直管公房,出售价格不再考虑房屋折旧、地段、楼层、朝向以及购房人工龄等其他调节系数,一律分别按均价830元/平米、2460元/平米执行。
十、此次直管公房出售政策到何时截止?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https://baoding.gov.cn/zwgkdocnrForOld-888888713-422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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