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通知(2024.10.15执行)

导语 定自2024年10月15日起,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市房金委字〔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bdgjj.baoding.gov.cn/tzgg/158587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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