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通告

导语 阜平县公安局2021年11月20日发布了《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的通告》,内容如下。

阜平县公安局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阜平县公安局决定,在县城区长期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骑乘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

  三、发扬传统美德,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对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滞留车辆并对驾驶人采取“体验执勤”等劝导教育;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乘坐人更换其他交通方式。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阜平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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