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雄县货车禁行通告

导语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经县政府批准,自2021年6月14日起,实施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经县政府批准,自2021年6月14日起,实施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021年6月14日起,每天7:00-20:00,含节假日。

  二、禁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9)人民大街(雄州路以西至温泉路以东)

  车辆禁行道路以内区域。

  三、禁行车型

  大货车、黄标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农用运输车及0.6吨(含)以上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

  四、禁行不包括以下车辆

  (1)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2)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必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4日起实施。

  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10日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