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张登镇北邓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导语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张登镇北邓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清苑县盛茂粮食收购站;南至北邓村地;西至河北驰宇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北邓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83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0.383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9万元/公顷(8.6万元/亩),计49.48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农用地,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邓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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