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导语 雄安新区及所辖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分别制定了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雄安新区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补贴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发放省级补贴及市县补贴(见下表),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再进行二次补贴。

  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淘汰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车辆注册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车辆注册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在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