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导语 雄安新区及所辖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分别制定了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雄安新区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补贴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发放省级补贴及市县补贴(见下表),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再进行二次补贴。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淘汰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车辆注册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车辆注册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在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