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望都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公告

导语 结合望都县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对望都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由于采暖季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上调,为保障我县采暖季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缓解上下游天然气价格矛盾,减轻企业成本压力,保证望都中燃公司正常经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望都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望府【2020】8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对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测算,我县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74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96元/立方米调整为4.7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采暖季结束后(2024年4月1日),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签订购气合同及实际购气价格再行调整燃气销售价格。

  三、中燃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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