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导语 保定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详见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 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 房屋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4、 所卖房屋如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共有人系夫妻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

  5、 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有书面证明材料。

  6、 买方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

  7、 买方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人购买所有房屋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购买的证明材料

  8、 提供买方不动产信息证明

  9、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证】可获保定公证办理指南、公证收费标准、公证处地址、公证委托书如何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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