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直隶总督署进一步规范旅游讲解秩序的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讲解秩序,打击导游违法违规从业行为,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保定直隶总督署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旅游讲解秩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讲解秩序,打击导游违法违规从业行为,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未经我单位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须提前2日提出申请,报备讲解内容、讲解人员、活动流程、安全责任等材料。

  三、从事社会教育事业2年(含)以上,且行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馆内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讲解授权资质。

  四、获准入馆讲解的馆外相关单位讲解人员,须于入馆讲解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督署博物馆宣传教育部换取讲解上岗证,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五、讲解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直隶总督署博物馆相关规定,严禁大声喧哗、长时间停留在文物观赏有利位置、倚靠展柜、现场揽客等影响观众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

  六、凡未经许可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未按要求进行讲解活动以及违反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直隶总督署博物馆应急安全部门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除由我单位上报公安部门和旅游部门处理外,将被列入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旅游黑名单”,该人员及其单位工作人员将不得再次进入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

  七、本通知自2024年5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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