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博物馆相关藏品征集公告

导语 保定市现向社会征集相关藏品,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本次征集为无偿捐赠,详见正文。

  保定市博物馆相关藏品征集公告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保定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我馆馆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保定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现向社会征集相关藏品,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以保定地区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为主,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艺术构件等;反映保定历史文化和人物典故的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及其它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二)革命史类:反映保定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本地籍及曾在保定地区的革命先烈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现当代史类:新中国成立以来见证保定地区发展变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重要人物相关物品、当代著名艺术家作品及民间收藏的珍贵艺术作品等各类实物等。

  (四)民俗类:反映保定地区生产生活的文物及资料,包括生产生活用具、银铜器加工工具、刺绣、贴绣等工艺、服饰、文化娱乐等物品。

  二、征集要求

  (一)实物应为原件。

  (二)来源必须合法。

  (三)每件拟捐赠物品须附简要文字介绍:物品名称、物品来源、流传经过及收藏者基础信息等。(见附件《拟捐赠物品基础信息登记表》)

  三、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为无偿捐赠。

   (二)将拟捐赠物品照片及基础信息发送至邮箱:bdbwgcpb@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标注“无偿捐赠”。

   (三)拟捐赠物品经我馆组织专家审定后,符合入藏标准者,可邮寄或送达保定市博物馆藏品管理部,邮寄费用由保定市博物馆承担。

  地 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032号保定市博物馆

  联 系 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2—6737504

  (四)保定市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四、征集时间

  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特别说明

  (一)捐赠者对所捐赠物品须拥有所有权;若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捐赠者自行承担。

  (二)捐赠手续办理完结后,保定市博物馆即拥有所捐物品的所有权,有权用于宣传、展示、报道等活动。

  附:《拟捐赠物品基础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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