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蠡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的通告

导语 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的通告已经发布,本文已经整理好了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冀办〔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建设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全部停工,并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所有施工人员、设备和原料)。同时,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运营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否则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停售,对广告主、广告经销商和发布者,凡为违法项目销售或以认筹方式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应罚款的一律依法从重裁量处罚。

  三、城管执法、住建、自然规划、审批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实施网格化巡查,将违法开发企业以及为违法项目提供服务的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中介服务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实行严厉的联合惩戒,一是凡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行业主管、行政审批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二对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备案新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受理资质升级,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行业评优评先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三对施工企业,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受理资质增项、升级,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行业评优评先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四是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企业,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取消其网签资格。在市场禁入期内,凡记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不得担任开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执业资格的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四、对在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工作中不积极配合、未按期缴纳相关税费、问题未解决的开发建设单位,各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动监管机制,取消其新项目的土地竞买资格;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不得为其新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税务部门负责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发现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全力提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坚决禁止各类开发主体在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私自和群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违规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未经批准非法拆迁的项目不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同时还将依法追究非法拆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新发生的违法项目,要倒查监管部门责任,严肃问责,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移交违法线索、不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行为避重就轻、随意减轻处罚或不计入“黑名单”及干预、插手项目开发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员,以及从事违法建设或为违法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中的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举报电话:6211495、6211327。特此通告。

  蠡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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