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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保定满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11月13日)

导语 保定满城区于2025年11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满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满城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保生态环保办函〔2025〕22号)文件,为落实省、市要求,于11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2025年最新修订的《满城区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相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满城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强重点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湿扫和洒水频次(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全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满城经济开发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级别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满城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定市满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9:00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区生态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保定市满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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