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定雄县禁放烟花最新通知

导语 保定本地宝为你提供雄县2019春节禁放烟花的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雄县任何时间禁止燃放区域:东以保静公路(东环路)为界,沿保静线向南至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南以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为界,沿白洋淀支线向西至温白快速路,西以温白快速路为界,沿快速路向北至保静公路(北环路),北以保静公路(北环路)为界,沿保静公路向东至东环路,上述路线范围内区域(包含路线);冀中名门小区、和谐家园小区、王克桥小区、王黑营小区范围内区域;雄安新区造林项目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区域(目前涉及的村庄有西槐村、韩西楼村、北辛立庄村、南辛立庄村);荣乌高速公路以北,实施气代煤、地热代煤工程区域(目前涉及72个村)。

  雄县其他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五零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雄县下列区域、场所或场合,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四、公安部门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安监部门要严格规范销售网点设置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保、交通、供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各乡镇、社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庆典、祭祀和婚丧嫁娶等活动。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负有对工作人员、消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对消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2-58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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