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向服务网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业务。详见正文。
电动自行车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1.所需资料:
(1)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身份证明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即可。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一般是指《转让协议》(样本附后)。
2.办理流程:
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向服务网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业务。
3.号牌号码:
电动自行车过户(转移登记)不重新编发新的号牌,号牌号码不变,随车过户到现所有人。
4.不予办理情形: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3)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4)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属于被盗抢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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