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社保缴费比例

导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保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存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2015年、2016年、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继联合印发通知,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逐步降低至1%。此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伤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四、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为8.4%,其中单位缴纳6.4%,个人缴纳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为8.9%,其中单位缴纳6.9%,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6%,不设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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