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育儿假多少天?

导语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具体规定: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认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条例还取消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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