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务机关可以申报个税年度汇算?
导语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在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详见正文。
申报个税年度汇算单位:
1.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时间: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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