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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保定高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告

导语 保定高新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告,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资料、入学办法等。

  保定高新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入学机制,参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及《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教发[2025]16号)政策要求,现就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入学资料

  1.招生范围: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资料: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协议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经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户籍至少三年不得迁移。

  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常年居住,且户籍和住址均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

  2.参照执行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落户,其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或个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划片入学的依据)。

  3.不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情况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15号)要求,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高新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在高新区公安部门取得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凭居住证办理报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高新区西区(哈罗城小区)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鉴于高新区西区(哈罗城小区)行政隶属关系与户籍管理不一致的特殊情况,该片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其入学办法如下:

  1.哈罗城小区内房产,房产证登记信息与户籍登记信息一致的,即满足第二条第1、2款规定的,参照执行享受划片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在高新区实验学校西区分校入学。

  2.持有哈罗城小区居住证,但一处房产办理多个家庭的,高新区实验学校西区分校不再提供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高新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落户在哈罗城小区内,但房产证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即挂靠户口),高新区实验学校西区分校不再提供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高新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须提前6个月办理)等材料,均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2.申请在片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不作为入学条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高新区2026年招生以此通告为准,请各位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传言以及各类机构和个人的虚假承诺,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高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C4VynQX9Z9lUjye_x_l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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