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通告
导语 临时管控期间,定州市管控区域内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为确保“春之约”文艺晚会顺利举办,保障会场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时间:2023年4月19日17时至4月19日22时。
二、管控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107国道,西至明月街,北至迎宾大道。
三、管控原则:临时管控期间,我市管控区域内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四、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312—2329140
特此公告
定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