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定市主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通知

导语 2月6日,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保定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保定市主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保定市主城区所有出租车(包括巡游车、网约车、租赁车)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护工具营运,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内通风,并保证每天对车辆内外至少消毒2次

   二、出租车从业人员要及时询问乘客基本信息,凡发现乘客中有来自疫情重点区域或有可疑症状必须立即到就近防疫检测站点进一步核查,并及时向公交分局(联系电话: 0312-7910600)报告。

   三、保定市主城区所有出租车严禁在保定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外营运

   四、凡拉载乘客出保定市主城区赴其它县(市、区)的车辆,从业人员必须详细询问乘客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起讫地点等信息,并电话向出租汽车公司报备(联系电话: 0312 301553)

   五,所有出租车的信息化管理终端监控设备必须全部启用,保证行驶期间监控系统实时开启、正常运行,以便及时核查人员、车辆轨迹。

   六、凡从业人员因违规营运导致疫情扩散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从业人员责任。

   七、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疫情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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