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附缴费方式)

导语 2020年度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详情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下发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各地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再自行延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1、税务征收方式

  (1)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征收大厅征收窗口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离线POS机支付

  (2)助终端设备缴费

  缴费人可在税务征收大厅摆放的自助终端设备缴费。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进行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

  2、网上缴费模式

  (1)微信缴费,缴费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2)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3、代办员代征模式

  (1)由基层税务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大学等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指定代办员,进行代征。代办员可以收取现金。

  (2)但更加鼓励代办员使用便携式自助终端收缴费款,缴费人只需携带身份证,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就可完成缴费,或由代办员协助使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保定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医保缴费指南、报销比例、查询入口、定点药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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