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涞源县疫情防控规定

导语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健康防护的温馨提示》,内容如下。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健康防护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

  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稳定,但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严峻、情况复杂,外防输入压力依然较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现就加强个人健康防护温馨提示如下:

  一、规范佩戴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酒店公共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厢式电梯、长途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务必要正确科学戴好口罩。

  二、主动参加核酸筛查。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全员核酸筛查,遵守核酸采样秩序,规范佩戴口罩,执行“1米线”间隔,避免交叉感染。

  三、非必要不聚集。请广大居民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活动,进出公共区域和场所要佩戴好口罩,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等措施。严格遵守婚丧嫁娶活动报备审批制度,举办活动的个人要提前经所在村委会(社区)网格员、村委会(社区)、所在乡镇政府逐级审批并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还需报所在单位“双备案”。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不信谣不传谣。请广大居民保持良好心态,通过权威官方平台了解疫情相关信息,不轻信、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官方证实的网络信息,文明上网、理性发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五、自觉做好健康管理。请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讲卫生,适度运动,加强营养,保持居室清洁卫生,勤开窗通风,勤晒衣被。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到人多的工作场所以及室内的公共场所。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就近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报告旅居史。

  六、积极配合防控管理。如果您7天内有境内疫情重点地区及境外旅居史,请及时向社区(村)和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健康管理。需要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请积极支持、配合社区(村)或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措施,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安排及流行病学调查。

  七、自觉减少外出。当前我县周边区域已出现感染病例,倡导广大群众减少跨县出行,出(返)县前,务必向居住地、乡镇(社区)、工作单位报备,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如未按要求报备,引发疫情风险,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防控措施不到位和拒不配合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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