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导语 望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内容如下。

望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村(社区)监测点、交通卡口“哨点”预警作用,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通告如下:

  一、奖励机制

  (一)发现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望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诊所、药店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及时登记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上报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望逃避管控措施或管控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境外来(返)望或由境外非法来(返)望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四)全县各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望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五)返望前主动报备,返望后积极做好自我隔离,在本人出现不适情况时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经确认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奖励本人1000元。

  二、惩戒措施

  1、对未落实“四方责任”导致“哨点”失灵的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后果,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涉及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人视情形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并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严厉查处;

  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违反防控规定漏报、迟报、瞒报相关信息,对应转诊而未转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机构及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经查实的被举报人,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治疗等费用全部自行承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工地、影院、KTV、酒吧、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未落实疫情防控重要措施并造成疫情风险传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各行业、各企业、各经营场所、工地、小区物业、公共空间等主体责任,对各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经常性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将责令关停整顿。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线索处理

  1、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2、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向所属乡镇进行举报,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举报时应尽可能详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详细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违规问题等信息。

  3、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望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望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附件:望都县有奖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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