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关于实行新肺疫情有奖举报的通告

导语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输入和传播,筑牢我县安全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输入和传播,筑牢我县安全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县(市、区)、有阳性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的重点人员,乡镇(城区)自主排查未落实到位的、群众主动报备未落实到位的,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推送主动报备短信未有落实结果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2-6922794或县防疫处置组,电话0312-7112232。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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