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疫情期间聚会性宴会规定

导语 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不超过10人。

  (更新时间:2022/3/25)

  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不超过10人。举办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状况者参加。所有参加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相关工作,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如实报告、报备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

  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群众个人自行举办聚集活动,原则上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同时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数量),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单位须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所属地防疫办处理。同时聚集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活动报备。

  》》》3月24日保定疾控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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