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报备通告

导语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内容如下。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总策略,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社区)要认真执行聚集活动报备属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辖区内承办的各类培训班、会议、宴会、活动等聚集活动进行管理和审批;非必要不举办展会等商务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要向所在的乡镇(社区)报备,有工作单位的一并向单位报备;个人举办升学宴、生日宴、家庭聚会等人员较多、有本家庭以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要向所在的乡镇(社区)报备。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及全体居民,在辖区内举办聚集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谁审批,谁负责活动疫情防控监管。

  三、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活动举办期间,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规范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人员信息等管控工作;活动承办方要提前做好活动场所消毒消杀、通风换气,严控人员规模,劝导参加活动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等安全方式用餐。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聚集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依法追究相关场所和主办者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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