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关于取消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

导语 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群众祈福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商业演出,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

  雄政通〔2022〕3号

  为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因人群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新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群众祈福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商业演出,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已经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撤销许可,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主办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对尚未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一律不予审批。

  三、各乡镇、社工委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劝导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庙会,对违规摆摊设点、组织聚集性活动的,及时劝阻。县公安局要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坚决依法处置。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组织、策划、指挥聚集活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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