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高碑店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导语 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2〕5号),结合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受弱高压影响,南北风交替,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暂行),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四)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镇街、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碑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2019〕88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晚19: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312-2827700

  邮箱:gbddaqiban@163.com

  高碑店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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