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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认定疲劳驾驶情形一览

导语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1.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2.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3.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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