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超过12月没确认还可以享受扣除吗?
导语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超过12月份没有对下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还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12月1日起开始,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快捷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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