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保定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

  保定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为100元;

  2、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9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职工由12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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