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最新工伤保险待遇一览

导语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定市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详见正文。

  为切实保障各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3年1月1日起,保定市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一政策将惠及保定市1400余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补发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待遇约292万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380元、二级360元、三级340元,四级32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30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6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相比以往年度调整幅度较高。

  同时,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于调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较低的,1-4级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22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30元/月,由原工伤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人社领域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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