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哪些变化?

导语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于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规范调整和优化,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关于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以及国家、省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下一个缴费周期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职工调离省本级或死亡,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或拨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个人账户余额不予一次性拨付。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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