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医保的报销范围限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即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门诊慢性病

  (1)起付标准:成人800元,儿童500元。

  (2)报销比例: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病种15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30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标准执行。

  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1)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5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人,糖尿病为375元/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5.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

  ①起付标准:省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2000元;省外2500元。

  ②报销比例:省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省外医院50%。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域内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起付标准:13000元(年度累计)。

  ②报销比例:分别按60%(起付标准-10万以内)、70%(10-15万以内)、80%(15万以上)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6.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限额报销,正常产住院分娩500元,病理性剖腹产1200元,选择性剖腹产参照正常产住院分娩执行5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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