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地区人员在保定办理身份证材料

导语 京津地区人员在保定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的,需要提供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首次申办和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2、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凭旧证办理;

  另: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按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保定身份证办理+补办+换领指南、网上补办入口、进度查询、办理地点/条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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