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碑店公租房申请时间
导语 高碑店2021年度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2021高碑店公租房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家庭(含年满24周岁单身家庭),且在我市城区实际工作、居住;
2.家庭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即53629.5元)以下;
4.未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
5.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日起计算时间未满5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婚;
2.持有身份证;
3.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4.在我市城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我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3629.5 元)以下;新就业职工结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7.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8.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有身份证;
3.持有我市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明);
4.在我市城区内工作,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地点为保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城镇无私有产权住房,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6.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3629.5元)以下;
7.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证明;
8.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申请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9.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我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单身家庭离婚未满1年的;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未婚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套数大于子女人数的);
4.被征迁人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已被安置的;
5.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未退保的;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内已自建或购买非居住用房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车辆价值以车辆折旧价格计算公式为准);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保定公租房最新通知、申请时间/条件/入口/流程、摇号结果查询、小区名单、收费标准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