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结婚证补办指南

导语 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保定市结婚网上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补办条件

1、当事人在原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军人,结婚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补办地点

我省内地居民结婚婚姻登记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省内通办,符合补办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选择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非新区三县户籍但为河北省户籍的当事人,可持三县任一县居住证在居住证所在县办理婚姻登记)。

注意事项:

1、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委托办理。

2、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构查询:点击查询

补办材料

(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原件(男女双方各填写1张)。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页和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或部队更正。

(三)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由原婚姻档案存放地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应当提供下列其中两项材料原件证明婚姻关系:

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3、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

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凭证;

5、存档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6、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注意事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当事人一方已经去世的不能为其办理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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