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租房?

导语 日前,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涿州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受理之日前 2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 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 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涿州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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