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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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3-28 09:48:15
办理条件
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人员增减业务的(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等),应自人员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及变更。

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保定市户籍(包括取得保定市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

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在职转退休:

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退休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退休审批材料;

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4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

居民携带身份证件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渠道
职工医保
经办大厅或单位网厅(详细网址:http://111.63.208.5:81)

城乡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由税务局、医保局调取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由所属村委会或社区分别进行核对及增减。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

(2)大学生参保登记。由所在学校具体负责,按年缴费。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采集信息和核对,统一报送至医保局医保中心(低保对象等由户籍地政府资助的人员回原户籍地参保)。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90天内(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为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2025年1月1日后缴纳医保费用的2024年出生超90天且少于180天的新生儿,由医保核定、税务征收),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也可以到参保地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其中,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税务部门为莲池区税务局,可前往莲池区办税服务厅窗口、市区内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缴费终端缴费

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二楼服务大厅31-36 号窗口:0312-5918527/5918528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 17-22 号窗口:0312-678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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