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职工。
(二)年满16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未曾在我省企业或机关社保参保登记的。
(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本事项等同于缴费人员增加,原因为新参保。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即时办结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大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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