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8.9%或8.4%费率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以上(含补缴时间)生育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缴费满3个月以上(含补缴时间),其未就业配偶按我市限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身份证或社保卡、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例资料(出院记录加章)、参保职工一类银行卡
经办大厅或单位网厅(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或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
业务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业务科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结算材料核准后20个工作日给予结算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二楼39、40号窗口:0312-5918551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17-22号窗口:0312-678868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保定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标准;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最新规定;生育登记入口等